板链斗式提升机技术协义
甲方: 乙方: 日期: 一、概述 项目名称: 买方单位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建设2台电石冷破生产装置配套的斗式提升机,年操作330天,日操作24小时,年操作7920小时,实行“四班三运转”制。 本技术条件是对2套斗式提升机的基本要求。 二、建设地点和气象资料 气温 年平均气温 17.5 oC 最热月平均气温 21.7 oC 最冷月平均气温 9.9 oC 最高日气温 32.7 oC 最低日气温 -3.2 oC 降雨量 年平均降雨量 1040毫米 风 年平均风速 2.4 m/s 最大平均风速 18 m/s 常年主导风向 西、南风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厂地区抗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加速度为0.20g。 三、斗提机技术规格 3.1技术参数 设备型号 NE100 电机型号 YB160M-4 输送量m3/h 35 功率kw 30 提升高度mm 18280 转速r/min 1440 链速m/min 19 电压V 380 物料名称 电石 频率Hz 50 堆比重kg/m3 1.2-1.4 防护等级 IP54 物料粒度mm 30-90 绝缘等级 F 物料温度oC <150 防爆等级 DIICT4 料斗填充率 75% 减速器型号 ZSY180 设备数量 2台 速比 45
四、供货范围 4.1 供货设备 各提供2套电石输送斗提机成套设备,包括其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调试。 设备详细清单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机型 NE100 提升高度 mm 18280 上下轮轴距mm 驱动功率 kw 11KW 链速m/min 30 减速机型号 ZSY180-45 物料 块状电石 斗容 m3 0.035 容量 t/m3 1.4 斗宽 mm 400 粒度mm 30-90 单机重量 kg 10425 额定输送量m3/h 75 数量 2台 部件名称 规格代号 数量 重量(kg) 备注 单重 总重 1 链轮组 Z=11 P=200 1件 1052 1052 H=1670 2 机壳、左右半罩 NE100-02 1件 848 848 3 中间机壳(标准) NE100-03A 2件 366 732 H=2500 4 中间机壳(检视门) NE100-03D 1件 450 450 H=2500 5 中间机壳(带导轨) NE100-03C 2件 434 868 H=2500 6 中间机壳(非标) NE100-03B 1件 346 346 H=2460 7 输送链 NE100-04 78.4米 16.8 1317 8 成套料斗 NE100-05 98只 20.1 1970 9 拉紧链轮组 z=10 P=200 1件 334 334 10 机壳 NE100-06 1套 968 968 H=1650 11 维修架 NE100-01-01 1件 212 212 12 栏杆 NE100-01-02 1件 48 48 13 驱动底座(电机) NE100-01-12C 1件 28.4 28.4 14 驱动底座(减速机) NE100-01-13C 1件 79.5 79.5 15 驱动平台 NE100-01-04 1件 680 680 16 链轮罩 NE100-01-05 1件 74 74 17 小链轮 NE100-01-06B 1只 30.3 30.3 18 双排滚子链 P=44.45 1条 30 30 4米 19 减速机 ZSY180-45 1台 205 205 带逆止 20 电动机(防爆) YB160M-4 1台 119 119 N=11KW 21 联轴器 HL220.3 1台 28 28 22 支撑角钢 NE100-01 3件 1.89 5.67
4.2 供货的技术要求 4.2.1 一般要求 1)供方提供的设备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2)供方尽力提供优于本规范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3)设备零部件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所有未指定分包及外购设备、部件,要求供方推荐两家,由需方确认。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对重要部件需取得需方许可或由需方指定。供方对外购部件及材料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 3)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 4.2.2 特殊要求 1)本斗提机输送介质为电石,电石(CaC2)与水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能产生易燃易爆气体乙炔(C2H2),设备的零部件能有效静电接地。 2)斗提机结构型式要求按介质特性考虑防爆,在运行过程中应无碰撞、无摩擦火花产生,所有本系统内的电气设备均采用防爆型,防爆等级DIICT4。 3)斗提机机壳上的氮气管道(法兰)接口位置及数量,需方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加设。 4.3 图纸资料 (1)要求:提供全部供货产品图纸资料,必须满足业主进行工程设计的需要。应包括设备布置条件图,土建设计条件图(基础、吊挂予留孔洞、预埋件),设备总装配图,设备零部件安装图,备件及易损件图; (2)提供成套设备说明书; (3)提供电气、仪表的说明书; (4)用于施工、安装、开车、维修所必须的安装指导书; (5)操作手册; (6)维修手册; 4.4 试验报告 检验和验收最低限度包括下列内容: 1)检验(包括外观完整性,不得出现任何机械损伤) 2)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出厂试验 3)造厂的相关标准试验,出厂前的予组装及调试,及设备、管路压力试验。 4)制造厂提供完整的检验和出厂试验报告。 制造商必须至少在出厂验收试验前15天通知买方。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代表有权监督出厂试验,并随时参观制造场所,以检查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 4.5标志 所有供货设备应有铭牌,内容应根据制造厂标准进行标记。 采用中文文字。铭牌应安装在设备外壳上明显的位置。 4.6防腐 所有金属部件应根据适于规定环境条件的制造厂标准防腐系统进行防腐处理。 五、性能保证 供货商应说明设备连续运行保证值。 供货商应说明设备外护层保证期。 六、相关服务 投标文件应确认,为保证正确地安装和调试,在安装和调试期间需要派设备专业技术人员1名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七、设计条件交接、文件提供 造商应按照附表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提供各种文件。 在签定合同后15天内,提供外形及设备布置图,并就有关参数衔接、土建结构设计要求、各专业条件配合等问题,与云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第一次协调。之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再次协调的时间。 八、标准与规范 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